正觀視評:2年被家暴16次,結婚證不是故意傷害的保護傘-全球快看
- 正觀新聞
- 2023-06-26 15:01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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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)
近日,四川成都謝女士稱結婚2年被丈夫賀某某家暴16次,最近一次到醫院時,醫生說已經沒有脈搏,再晚到20分鐘就救不活了。而且這次家暴還致使謝女士肋骨骨折,十二指腸被污染,小腸梗阻,腎、胰、肺等內臟受到不同程度損傷。
6月25日,謝女士發視頻稱,賀某某已被刑事拘留,目前案件正在調查取證階段,希望能按故意殺人重判。
正觀視評:
看了謝女士的曝光內容,真的是觸目驚心,除了毆打之外,還存在非法拘禁、阻止報警、延誤送醫等情節。這已經不是一般的家暴了,是故意傷害了,如果做傷情鑒定,足以構成輕傷甚至重傷,理應依法追究賀某某刑事責任。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因為雙方是夫妻關系,就按普通家暴事件從輕發落。相反,應該按故意傷害罪從嚴懲處。
正如網友們所說,不要讓“家暴”一詞掩蓋了故意傷害的事實。雖然反家庭暴力法規定,家暴構成犯罪的,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但現實中,真正因家暴被判刑的屈指可數,被行政拘留的也是少數,更多的反而是“勸和”。
就這起事件來說,謝女士在遭遇家暴期間,曾多次打電話報警、聯系婦聯和社區求助,但警方只是出具了一次家庭暴力告誡書,其他幾次接警均以調解為主。而所謂的調解和告誡,并未起到任何作用,反而讓賀某某變本加厲,最終對謝女士造成嚴重傷害。這不得不引起反思,我們常說對家暴“零容忍”,但實踐中仍是以調解為主,反復給施暴者機會,這到底對不對?
總而言之,不能讓結婚證成為故意傷害的保護傘。對于施暴者,該拘留的要盡快拘留,該判刑的要及時判刑,該準予離婚的絕不能設障礙。(陳若松)
(黃河評論信箱:zghhpl@163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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